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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PG电子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PG电子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环(郁南)审〔2023〕14号 关于广东金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型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